・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年滿 20 至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創業。符合資格者,其創業貸款最高 1,000,000 元的利息將由政府全額補助,補助期限最長可達 7 年。申請人需先向轄內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並獲核貸,再檢具相關文件向雲林縣政府提出利息補助申請。此補助鼓勵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發展事業,並需確保所創事業稅籍設於雲林縣且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雲林縣一年以上;年滿 20 歲至 65 歲以下(認定基準點以本案收件日計算);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創業並經貸款行庫同意核貸二年內者;為所創事業實際負責人或主要出資人,且實際參與工作;所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雲林縣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執業許可證)
・不可申請: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同時重覆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辦同性質之貸款者
・創業貸款利息補助:每人最高 1,000,000 元貸款金額之利息,由雲林縣政府全額補助,補助期限以自領取貸款之日起 7 年內為限
・申請方式:申請人經轄內金融機構審核通過貸款程序後,檢具文件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後續利息補助需於每年 1、4、7、10 月之 5 日前掛號郵寄貸款利息證明與核定函影本至本府。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自取得申請本貸款資格證明後,需於 3 個月內向轄內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 6 個月內辦妥且向本府提出利息補助申請。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特殊原因可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
・注意事項: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貸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貸款,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超過 2 人,且應於營利事業上之組織登記為合夥形態。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本貸款不得用於置產、救急償還、轉投資及生活費用等無營利收入之用途,或經營妨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社會風俗等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