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高齡者,特別推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協助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對於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員工,提供繼續僱用補助。雇主需確保高齡員工的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有水準,並達到一定的繼續僱用比率。符合資格的雇主可依員工計酬方式,每月獲得最高 13,000 元至 15,000 元的補助,最長可達 18 個月。申請雇主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依附件一規定);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受僱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以上;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 3 人以上
・不可申請:政治團體及政黨;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齊,經各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雇主自申請本計畫之日起至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強制繼續僱用勞工退休、終止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轉換其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未滿 6 個月不予發給;第 7-18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最長 12 個月
・非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小時補助 70 元,每月最高補助 13,000 元,未滿 6 個月不予發給;第 7-18 個月每人每小時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補助 15,000 元,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雇主於繼續僱用期間辦理計薪方式變更,每位高齡者以 1 次為限;同一高齡者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位以上雇主,各雇主均得申請,但合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最高金額;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雇主自申請受僱高齡者繼續僱用補助之日起至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有解僱、自願離職、申請退休等終止勞動契約情事,自該勞工勞動契約終止日之次日起,不予核發繼續僱用補助;雇主應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繼續僱用高齡者,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實請領、執行內容不符、未實質僱用、規避查核、已領取相同性質補助、違反規定或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者,不予核發補助,已發給者應返還
最高15,000元
2025/09/01 ~ 2026/08/31
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原有薪資證明文件、其他經本署或各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電話:05-5522810
本計畫為勞動部全國性補助,但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為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申請期間依據附件規定為「各分署於每一年度九月一日至下一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下一年度雇主申請本計畫」,並結合勞動部令生效日期 115/01/01 推算。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8&s=58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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