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出「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旨在鼓勵雇主為員工提供更完善的育兒支持。這項福利提供多種補助項目,包括設置或改善哺集乳室、新興建或已設置托兒設施的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雇主減免員工子女收托費。此外,也補助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直接提供員工育兒補貼。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從哺集乳室設備最高 20,000 元,到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0,000 元不等,育兒補貼每名員工子女每年最高 10,000 元。雇主可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原則上補助比率最高為實支數的 80 %,但針對員工數較少或提供延後/夜間托育的雇主,可提高至 90 %。本年度申請期間為 2026/05/01 至 2026/09/30,部分育兒補貼可追溯至 2026/01/01 的支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公司行號、事業單位);申請單位應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申請單位應向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項目非屬政府設立、推動,且同一年度未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委由專業團隊經營且自負盈虧者不在此限);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
・不可申請: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 2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依法辦理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屬政府設立、推動者,或同一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隊經營,且自負盈虧者,不在此限)
・哺(集)乳室設備費:最高補助 20,000 元
・新興建托兒設施設施設備費:購置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新興建托兒設施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5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5 人
・新興建托兒設施營運費:依實際收托受僱者子女數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新興建托兒設施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實際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用人數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新興建托兒設施合計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已設置托兒設施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5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5 人
・已設置托兒設施營運費:依實際收托受僱者子女數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已設置托兒設施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實際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用人數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已設置托兒設施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每收托 2 人補助 1 人,最多補助 2 人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合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育兒補貼: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0,000 元,每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育兒補貼補助比率:僱用未滿 100 人之雇主,以每一受僱者子女補助實支數 70 %為上限;僱用 1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之雇主,以每一受僱者子女補助實支數 60 %為上限;僱用 500 人以上之雇主,以每一受僱者子女補助實支數 50 %為上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款支用單據開立日期,除新設立托兒設施依興設發生事實認定外,有關哺(集)乳室、已設立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以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為限
・注意事項: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以不超過實支數之 80 %,但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得提高補助上限為 90 %;接受補助之雇主應於適當處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並檢附照片辦理核銷;逾期或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結報;接受補助之雇主應妥善保存支用單據正本及建立完整補助檔案資料
最高5,000,000元
申請:2026/05/01 ~ 2026/09/30;活動:2026/01/01 ~ 2026/09/30
申請書(依申請項目不同)、實施計畫(依申請項目不同)、托兒設施或措施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申請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時需檢附)、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一份(申請托兒設施時需檢附)、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時需檢附)、收托減免費用證明(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時需檢附)、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受僱者子女契約書影本(辦理聯合托育時需檢附)、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名冊(辦理聯合托育時需檢附)、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時需檢附)、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時需檢附)、委託或聘僱契約(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時需檢附)、受僱者子女名冊(申請育兒補貼時需檢附)、雇主補貼之規範(申請育兒補貼時需檢附)、印領清冊或委託金融機構支付證明文件(申請前已發放育兒補貼者需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需填具)
電話:05-5522810
The application period for 115年度 (2026) is explicitly stated as 2026/05/01 ~ 2026/09/30 in the application forms within the attachments. The activity period for which expenses can be claimed for育兒補貼 is 2026/01/01 ~ 2026/09/30. The main page is an announcement of an amendment, not the full guidelines. The full guidelines are in the attachments.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8&s=58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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