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釋身心障礙者及其二親等親屬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此規定適用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駕駛的身心障礙者。若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其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即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核釋令自 2026/01/30 起生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車輛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
・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