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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提升縣內各級民意代表(包含縣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的福祉,特別訂定此福利互助辦法。本辦法提供互助人及其符合資格的眷屬,在遭遇重大傷病住院、失能或死亡事故時,可申請醫療、失能或喪葬互助金。互助人每月需負擔 50 元互助費,政府則補助 150 元。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給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宜蘭縣議會議員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或村里長;於任職期間參加福利互助為互助人
・不可申請: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為整形、整容、自殺與非因傷病施行手術;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者,若因傷病而致失能,經領取失能給付後,以同一傷病診療;互助人之配偶、子女、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未在中華民國設籍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 70 %;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 50 %。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 30,000 元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全失能者給付 35,000 元;半失能者給付 25,000 元;部分失能者給付 15,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 80,000 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 20,000 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 15,000 元
・申請方式:由受益人填具申請書、領據及有關證件,送由主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行政單位)審查屬實後,報請宜蘭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審查撥款
・重大傷病住院以公立醫療機構或全民健康保險機構指定之私立醫療院所為限;車禍、急症開刀、腦溢血等重大傷病,非立即送由就近非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無法挽回其生命者,急救 7 日內之醫療費用准予給付。如確因病情嚴重,急救超過 7 日者,得專案報由本會核辦;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以健保病房為限。超過健保病房之費用、膳(伙)食、診斷證明書費、掛號費、救護車及隨車人員等其他非醫療支出費用,全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失能認定比照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互助人每人每月負擔 50 元互助費,政府補助 150 元;兄弟姊妹同為互助人者,其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兄弟姊妹中之一人申請為限;夫妻同為互助人者,其配偶、本人或仰賴撫養子女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夫妻中之一人申請為限;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由子女或父母中之一人申請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元

【期間】

申請:事故發生次日起 6 個月內;活動:2026/01/01 起適用修正條文

【應備文件】

申請書(依申請項目不同,如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申請書、失能互助金申請書或喪葬互助金申請書)、領據、診斷證明書正本(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本(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戶籍資料(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時)、失能證明書正本(申請失能互助金時)、死亡診斷書正本(申請喪葬互助金時)、死亡除戶謄本正本(申請喪葬互助金時)、請領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喪葬互助金時)、金融帳戶封面影本(依申請項目不同)

【聯絡方式】

電話:925100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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