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社會住宅的興辦與營運,特別制定了《宜蘭縣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這項福利針對在宜蘭縣內興辦社會住宅的單位,依據其興辦方式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部分符合條件的社會住宅可享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其他則可獲得地價稅減徵 80 %,以及房屋稅稅率減徵至 1.2 %的優惠。減免的起算日期會依社會住宅取得土地或房屋、或經縣府核准營運之日起算,旨在減輕社會住宅營運者的稅務負擔,提升其提供社會住宅的意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興辦社會住宅者;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二項各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
・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興辦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者:地價稅減徵應納稅額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
・注意事項:同一地號土地或同一建號房屋,若僅部分符合社會住宅用途,可按符合用途之使用面積比率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本自治條例自 2020/01/01 施行;2024/01/08 修正之條文,自 2024/07/01 施行;2025/01/02 修正之條文,自 2025/07/01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