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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

財經金融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優秀運動選手留縣發展,並強化競技運動能量,特別提供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這項補助旨在協助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並獲得前三名的選手,能專注訓練與持續精進。符合資格的選手,依個人或團體項目及名次,每月可領取不同金額的補助金,總計發給 24 個月。申請人需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或獲獎次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謄本、金融機構存簿影本、成績證明、培訓計畫書等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代表宜蘭縣參賽並獲得全國運動會競賽項目前三名;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一年以上;於培訓補助金發給期間,自申請當日至補助屆滿日止,應連續設籍於宜蘭縣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拒絕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性運動賽事;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連續達 10 日以上或累積達 30 日以上;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運動員精神,並經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其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事,並經本府認定情節重大
・個人項目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6,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8,000 元,補助 24 個月,按實際出賽人數覈實發給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3,000 元,補助 24 個月,按實際出賽人數覈實發給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000 元,補助 24 個月,按實際出賽人數覈實發給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申請
・第一次培訓補助金應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第二次培訓補助金應於獲獎次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代表宜蘭縣獲得 114 年度全國運動會前三名者,第一次培訓補助金得自本辦法發布日起二個月內(2026/03/12 ~ 2026/05/12)提出申請;申請培訓補助金逾期者,本府得不予受理;每一位選手於同一賽會獲得二個以上競賽項目之申請資格,僅得擇一競賽項目申請培訓補助金;培訓補助金之發給僅以決賽最終成績為準,分區錦標賽、會前賽、資格賽或初(複)賽成績均不予發給,並以實際出賽選手為發給對象;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均須蓋有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績優選手本人簽名或蓋章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記事欄不得省略)、績優運動選手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競賽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領據(附件二)、培訓計畫書(附件三)、賽會秩序冊(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上一年度訓練成果報告書(附件四,申請第一次補助金免附)、其他本府指定之資料(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1999(縣內)、9251000(縣外總機)|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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