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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漁船筏舢舨天然災害救助金

財經金融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協助本縣漁民,針對其漁船筏或舢舨因天然災害導致損毀、沈沒或失蹤提供救助金。救助金依船隻噸位及損毀程度(全毀或半毀)核發,全毀最高可達 300,000 元,半毀則為全毀金額之半數。申請對象須為宜蘭縣籍漁船筏或舢舨,並持有有效漁業證照。符合資格的漁民需在災害發生後 1 個月內,備妥漁業執照、身分證、印章及漁會存摺,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宜蘭縣籍漁船筏、舢舨;持有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之漁業證照;因天然災害損毀、沈沒或失蹤
・全毀救助金:未滿 5 噸者,每艘 20,000 元
・全毀救助金:5 噸以上未滿 10 噸者,每艘 40,000 元
・全毀救助金:10 噸以上未滿 20 噸者,每艘 100,000 元
・全毀救助金:20 噸以上未滿 50 噸者,每艘 200,000 元
・全毀救助金:50 噸以上者,每艘 300,000 元
・半毀救助金:依全毀救助金之半數支給
・因天然災害引起火災致全毀者:準用全毀救助金規定
・因天然災害引起火災致半毀者:準用半毀救助金之半數支給
・申請方式: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漁會受理後 3 日內完成審查並核轉本府,本府 15 日內完成審核,通知漁會編制印領清冊發給救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災害發生後 1 個月內

【應備文件】

漁業執照、身分證、印章、漁會存摺

【聯絡方式】

電話:925100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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