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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鼓勵設籍新北市的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選手,特別訂定獎助金發給要點。本獎助金旨在肯定選手在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國內賽事,以及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國際賽事中獲得的優異成績。獎助金金額依賽事層級、名次及個人或團體項目而異,從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破紀錄者另有加碼獎勵。符合資格的選手、教練及體育團體需檢附最近一屆賽事證明文件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選手,且參加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者;於該次申請案件有指導本市選手之事實,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教練,且參加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獎金者;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經遴選為正式國家代表隊選手、該選手指導教練,且參加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所列之國際正式賽事,並獲核定獎金者(指導教練不受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前三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民運動會獲前三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前六名之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運會、全民運獲前三名選手之指導教練;代表本市參加身障運獲前六名選手之指導教練;指導本市參加全運會及全民運獲團體錦標前三名並經合法登記立案之體育團體;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參加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種類職業賽事獲得優秀成績;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不含示範種類)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最優級或甲組)獲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其選手、指導教練(指導教練不受設籍本市一年以上限制);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內參加經運動部核定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或甲組)總決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其選手、指導教練(指導教練不受設籍本市一年以上限制);本市各公私立小學最近一年內參加中央體育業務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亞、奧運承認種類且經本局核定給獎之運動錦標賽(最優級或甲組)總決賽,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指導教練;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參加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獲個人單項成績排序最優或第一名,及本局每學年辦理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單項運動錦標賽(最優級組)且參賽學校至少六所以上,獲第一名或破紀錄之學校;參加其他賽事成績優異,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符合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者: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獎金的 10 %發給
・全國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第一名 300,000 元,第二名 150,000 元,第三名 12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田徑男女混合運動、男女馬拉松、男女游泳馬拉松、競技及韻律體操個人全能等項目:第一名 450,000 元,第二名 225,000 元,第三名 18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依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額起算,並依獲頒獎狀選手人數加發獎助金
・全國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320,000 元起,團體賽 32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團體依人數另加發
・全國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另頒發 100,000 元
・全國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另頒發 5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第一名 150,000 元,第二名 90,000 元,第三名 6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運動舞蹈全能項目:第一名 210,000 元,第二名 135,000 元,第三名 9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按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額起算,並依下場人數加發獎助金
・全民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170,000 元起,團體賽 170,000 元起,每次加發 20,000 元,團體依人數另加發
・全民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另頒發 100,000 元
・全民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另頒發 50,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個人項目:第一名 90,000 元,第二名 45,000 元,第三名 30,000 元,第四名 12,000 元,第五名 9,000 元,第六名 6,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團體賽(成隊):按實際獲獎名次比照個人項目獎助金額起算,並依下場人數加發獎助金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菁英獎助金:連續獲得第一名個人項目 100,000 元起,團體賽 100,000 元起,每次加發 10,000 元,團體依人數另加發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破全國紀錄:另頒發 30,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破大會紀錄:另頒發 10,000 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指導教練獎助金:個人項目按選手體育獎助金額度三分之一發給;團體賽按選手個人體育獎助金額度二分之一發給,並依下場人數加發獎金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指導教練獎助金:個人項目按選手體育獎助金額度三分之一發給;團體賽按選手個人體育獎助金額度二分之一發給,並依下場人數加發獎金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團體錦標前三名體育團體:第一名 200,000 元,第二名 120,000 元,第三名 80,000 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縣市總排名前三名體育團體:總統獎 1,500,000 元,副總統獎 1,200,000 元,院長獎 800,000 元
・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種類職業賽事選手:依獲獎賽事獎金 5 %額度內補助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選手個人項目:第一名 40,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總決賽教練、學校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之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選手個人項目:第一名 20,000 元,第二名 10,000 元,第三名 5,000 元
・亞、奧運承認種類之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總決賽教練、學校獎助金:以選手個人或團體賽(成隊)之獎助金總額二分之一核發
・本市各公私立小學運動錦標賽指導教練獎助金:指導個人項目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2,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
・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個人項目:2,000 元
・本市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小學運動會團體賽(成隊):每位 2,000 元
・學校獎助金限用於訓練所需消耗性器材、醫護保險、課業輔導、行政管理及參賽與移地訓練等項目(行政管理費不得逾 20 %)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助金發放種類依當年度各運動會競賽規程公告之競賽種類發給,並由競賽規程或技術手冊規定認定個人項目及團體賽(成隊)項目。未能認定者,三人以上之運動項目,以團體賽(成隊)項目認定。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最近一屆賽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總機1999 新北市專用)|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即日起,無明確截止日期。活動期間無統一規定,部分對象條件要求「最近一年內」的賽事成績。附件「操作手冊.pdf」為系統操作說明,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news.aspx?msgid=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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