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推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旨在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重返職場。凡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且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站諮詢並推介就業,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滿 30 日,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可申請。獎勵金依工作時數及工資標準核發,全時工作者每月可領 10,000 元,部分工時者依工資級距每月可領 2,500 元至 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申請人需於連續受僱每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站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滿 30 日;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55 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就業獎勵: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每月 5,000 元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三分之一,且未達該數額之二分之一):每月 3,500 元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四分之一,且未達該數額之三分之一):每月 2,500 元
・申請方式:向本市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
・重要時間點:於連續受僱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
・注意事項: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未滿 30 日部分不予核發
最高10,000元
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其他規定之文件
電話:(07)733-0823~28;求職專線:(07) 733-2273|地址:803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F(就業服務)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非固定日曆日期,而是依據個人受僱狀況滾動式計算。頁面底部日期 115-05-29 應為網頁更新日期。附件為年度服務計畫,非本福利的詳細辦法。
資料來源:https://ktec.kcg.gov.tw/cp.aspx?n=5BFDA9CFDFBE13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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