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推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旨在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重返職場。凡年滿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且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者,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站諮詢推介並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即可申請。全時工作者每月可領 10,000 元,部分工時者依工資級距每月可領 2,500 元至 5,000 元,每人最高可領 6 個月。申請人需於連續受僱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站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經公立就服站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滿 30 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55 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全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月 1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每月 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三分之一,且未達該數額之二分之一):每月 3,5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四分之一,且未達該數額之三分之一):每月 2,5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申請方式:向本市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
・重要時間點:於連續受僱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
・注意事項: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未滿 30 日部分不予核發
最高10,000元
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其他規定之文件
電話:(07)733-0823~28 (就業服務);(07) 733-2273 (求職專線)|地址:803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F (就業服務)
申請期間非固定日曆日期,而是依據受僱日期及每滿三個月的週期計算,故填寫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ktec.kcg.gov.tw/cp.aspx?n=5BFDA9CFDFBE13B8&s=E8632E95429B67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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