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職業災害慰問金,旨在關懷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失能的勞工及其家庭。此慰問金依災害嚴重程度提供不同金額,從死亡慰問金最高 300,000 元,到第 11 級至第 15 級失能慰問金 10,000 元不等。申請對象為高雄市的職災勞工或其遺屬,且職災勞工身分需為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雇主或無酬家屬工作者之一。申請人需在領取勞動部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給付公文之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職災勞工或其遺屬;職災勞工身分為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雇主或無酬家屬工作者之一;經核定為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職災勞工死亡;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1級至第5級失能;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6級至第10級失能;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11級至第15級失能
・死亡慰問金:300,000 元、200,000 元、100,000 元或依勾選之其他金額
・第1級至第5級失能慰問金:30,000 元
・第6級至第10級失能慰問金:20,000 元
・第11級至第15級失能慰問金: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同ㄧ順位遺屬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或附同意委託一人代表具領之申請書;申請人已詳閱相關辦法,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供審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