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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職業災害慰問金,旨在關懷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失能的勞工及其家庭。此慰問金依災害嚴重程度提供不同金額,從死亡慰問金最高 300,000 元,到第 11 級至第 15 級失能慰問金 10,000 元不等。申請對象為高雄市的職災勞工或其遺屬,且職災勞工身分需為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雇主或無酬家屬工作者之一。申請人需在領取勞動部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給付公文之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職災勞工或其遺屬;職災勞工身分為受僱者、自營作業者、雇主或無酬家屬工作者之一;經核定為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職災勞工死亡;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1級至第5級失能;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6級至第10級失能;職災勞工經核定為第11級至第15級失能
・死亡慰問金:300,000 元、200,000 元、100,000 元或依勾選之其他金額
・第1級至第5級失能慰問金:30,000 元
・第6級至第10級失能慰問金:20,000 元
・第11級至第15級失能慰問金: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
・同ㄧ順位遺屬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或附同意委託一人代表具領之申請書;申請人已詳閱相關辦法,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供審核使用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自領取勞動部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給付公文之日起一年內

【應備文件】

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勞工保險投保資料、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正本、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家屬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給付核定公文影本(死亡而未投勞保者,得檢附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未重複申領切結書、委託書(職災勞工死亡,同一順位遺屬有二人以上者,委託一人代表具領需填寫委託書)、申請人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7)812-4613|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  13:30~17:30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850FCE34F7EB5975&s=1A269A3E41006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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