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行政中心的大禮堂和簡報室租借服務,供勞工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舉辦集會、文康活動、勞工教育訓練等。本市各產、職業工會申請使用本場地舉辦會務活動,可享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五折優待;本市各總工會及經高雄市政府專案核准者,則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大禮堂約可容納 720 人,簡報室約 120 人。申請單位需於使用日 15 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計畫書或活動時程表,經核准後於使用日 7 日前繳交相關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團體、事業單位、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大禮堂者,活動內容為集會、文康活動或交誼競賽等;申請使用簡報室者,活動內容為一般勞工教育、訓練、講習或研習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各產、職業工會(可享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五折優待);本市各總工會(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其他經高雄市政府專案核准者(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
・不可申請:活動內容違反法令、本規則或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活動內容有損害建物或設備之虞;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使用;未依規定修復、賠償或回復場地原狀者,一年內不得申請使用本場地
・大禮堂場地使用費:售票活動每時段 10,000 元,不售票活動每時段 5,000 元
・大禮堂預(排)演費:每時段 6,000 元
・大禮堂空調燈光費:每時段 4,000 元
・大禮堂清潔費:每時段 1,200 元
・大禮堂保證金:10,000 元
・簡報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 3,000 元
・簡報室清潔費:每時段 1,000 元
・簡報室保證金:2,000 元
・本市各產、職業工會: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享五折優待
・本市各總工會:免繳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
・其他經高雄市政府專案核准者:免繳場地使用費及預(排)演費
・申請方式:線上填寫申請表,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使用本場地(包括預演、排演)者,應於使用日之 15 日前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 5 日內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使用日之 7 日前繳交各項費用;場地使用時間以每段 4 小時計,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超過每時段使用時間 1 小時以上,加計一時段費用;不提供汽、機車停車位,室內不得飲食;經核准使用而放棄者,已繳納之保證金無息返還;其他費用依規定辦理退還;申請人繳交之保證金,由主管機關於場地使用完畢後 7 日內無息返還;未回復場地原狀或有毀損設施情事而未修繕或賠償者,主管機關得自保證金中扣抵所需費用;如需佈置場地、使用燈光、音響、舞台吊具等設備,或架設、裝置任何臨時性之電器或設備時,應先經主管機關同意;申請人應負責場地使用期間之人員、設備及設施之安全並維護公共秩序;主管機關得衡酌活動內容,要求申請人設置安全維護措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最高10,000元
計畫書或節目程序表、退保證金領據(申請退還保證金時)、保證金收據(申請退還保證金時)、匯款帳戶影本(依申請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時)、危害因素告知暨設備使用清單(若有其他承攬商或需使用特定設備)
電話:07-8124613 分機 848|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9B12F2DE93A7E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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