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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旨在協助因職業災害導致家庭功能失調或生活困境的勞工家庭。本慰問金適用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行業、年滿 15 歲,且職災發生時設籍高雄市的勞工。依據災害類型,死亡者最高可領取 300,000 元,失能者則依等級區分,可領取 10,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此外,針對重大職業災害住院者可先發放 5,000 元,未設籍本市但於本市發生重大職災死亡的勞工,亦可領取 20,000 元慰問金。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戶籍謄本、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職災事實發生或給付核定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行業;年滿 15 歲;職業災害發生時設籍本市,且申請時仍在籍(但因職業災害死亡者,不適用申請時仍在籍之規定)
・不可申請:申領資料不實;以不正當方法申領;其他違背法令之情事
・死亡慰問金:最高 30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 1 級至第 5 級):3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 6 級至第 10 級):20,000 元
・失能慰問金(第 11 級至第 15 級):10,000 元
・重大職業災害住院慰問金:5,000 元
・未設籍本市勞工重大職災死亡慰問金: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凡領取中央或地方機關同性質之慰助(問)金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予以扣抵,若領取總額多於應給付之慰問金者,慰問金不予發放。同一順位遺屬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申領或委託一人代表申領。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原則上申請人應自職災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但申請人如有領取勞動部慰問金或勞工保險給付者,應於該給付核定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收據、存摺封面影本與切結書)、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勞工保險投保資料、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正本、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家屬慰問金或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給付核定公文影本(死亡而未投勞保者,得檢附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委託書(職災勞工死亡,同一順位遺屬有二人以上者,委託一人代表具領需填寫)

【聯絡方式】

電話:(07)812-4613 轉分機 523-528、555-556|地址:806604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 ~ 12:00、13:30 ~ 17:3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相對期間,非固定日曆區間。其他福利領取會進行扣抵,可能導致最終慰問金為零。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850FCE34F7EB5975&s=B05D193A19AEC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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