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職場性騷擾防治補助,旨在協助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勞工,減輕其因訴訟或生活所產生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律師費、裁判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等訴訟相關費用,以及訴訟期間的生活補助。申請對象需經勞工局或事業單位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且未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本補助採年度辦理,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勞工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未曾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相同性質之法律扶助或費用;申請生活費期間確實無工作收入,且未申領失業給付;同意授權勞工局查詢勞保投保相關資料;提供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財產及所得歸戶清單等相關資力狀況釋明文件
・不可申請:訴訟終結(包含和解或其他事由)應由他造負擔訴訟費用或事業單位(雇主)應給付爭議期間工資者,應於受償後依限將補助費用繳還
・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費、裁判費、保全程序費、督促程序費、強制執行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其他訴訟必要費用
・訴訟期間之生活補助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重要時間點:本補助為年度辦理之計畫,申請資格以申請日之該年度公告規定為準,並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該年度經費用完截止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匯款手續費自行負擔。如訴訟終結應由他造負擔訴訟費用或雇主應給付爭議期間工資者,應於受償後依限將補助費用繳還。若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場性騷擾防治補助實施計畫第10條各項情事之一,經限期追繳,屆期仍不繳還者,同意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