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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場性騷擾防治補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職場性騷擾防治補助,旨在協助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勞工,減輕其因訴訟或生活所產生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律師費、裁判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等訴訟相關費用,以及訴訟期間的生活補助。申請對象需經勞工局或事業單位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且未領取其他同性質補助。本補助採年度辦理,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勞工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未曾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相同性質之法律扶助或費用;申請生活費期間確實無工作收入,且未申領失業給付;同意授權勞工局查詢勞保投保相關資料;提供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財產及所得歸戶清單等相關資力狀況釋明文件
・不可申請:訴訟終結(包含和解或其他事由)應由他造負擔訴訟費用或事業單位(雇主)應給付爭議期間工資者,應於受償後依限將補助費用繳還
・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費、裁判費、保全程序費、督促程序費、強制執行費、撰狀費/存證信函費、其他訴訟必要費用
・訴訟期間之生活補助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重要時間點:本補助為年度辦理之計畫,申請資格以申請日之該年度公告規定為準,並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該年度經費用完截止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匯款手續費自行負擔。如訴訟終結應由他造負擔訴訟費用或雇主應給付爭議期間工資者,應於受償後依限將補助費用繳還。若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場性騷擾防治補助實施計畫第10條各項情事之一,經限期追繳,屆期仍不繳還者,同意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領據、切結書)、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勞工局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或 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且經事業單位或勞工局依本法認定為性騷擾行為成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未受領其他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判決書(一審免附)或調解筆錄影本、律師代撰費收據正本(申請撰狀費/存證信函費者)、存證信函影本(申請存證信函費者)、律師委任狀影本(附法院戳章)(申請律師費者)、律師委任費收據正本(申請律師費者)、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用及其他必需費用等收據影本(申請訴訟費用者)、法院囑託醫療院所司法鑑定函影本(申請司法鑑定者)、鑑定費用收據影本(申請司法鑑定者)、支付命令聲請狀(申請督促程序者)、法院裁定書影本(申請督促程序或強制執行者)、強制執行聲請狀(申請強制執行者)、執行費收據影本(申請強制執行者)、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狀影本(申請保全程序者)、無工作切結書(申請生活補助者)、授權勞工局查詢勞保投保相關資料同意書(申請生活補助者)、勞保投保薪資證明(申請生活補助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生活補助者)、全戶財產及所得歸戶清單等相關文件(申請生活補助者)、全戶戶籍謄本(申請加給補助者)、資產總額證明(申請加給補助者)、家戶人口重大傷病而需定期支付必要費用等各項之相關釋明文件及收據正本(申請加給補助者)、委任書(多人案方需填寫)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各補助項目的具體金額。本文件為申請表,非完整的實施計畫要點。

資料來源:https://orgws.kcg.gov.tw/001/KcgOrgUploadFiles/420/relfile/74763/65390/6eb36548-7f69-493c-9ad6-c70c526c4799.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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