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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獎勵補助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高雄市的身心障礙者提升就業機會,特別提供國家考試相關的獎勵與補助。這項福利針對年滿 18 歲且未具公務員身分、符合國家考試應考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多項支持。補助項目包含國家考試報名費的實報實銷,以及參加合法立案補習班的學費補助,其中面授課程最高可補助 16,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8,000 元。此外,若成功考取公務人員資格,還可獲得 15,000 元的錄取獎勵金。申請者需在相關事件(如考試完畢、補習課程報名或取得及格證書)發生後一年內,備妥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存摺影本及相關費用收據或證書等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每項補助每人限領一次,經費有限,用罄即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國家考試補習課程或參加國家考試於報名時起至申請本要點補助時,設籍高雄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並符合國家考試規定之應考資格;未具公務員身分者
・不可申請:曾獲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構)相關國家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者(針對補習學費項目);申領資料不實;以不正當方法申領;對於已獎勵補助之項目重複申請;其他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
・國家考試報名費: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繳款費用核實補助
・國家考試補習學費: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為限,面授課程最高補助 16,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 8,000 元
・國家考試錄取獎勵金:15,000 元
・申請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注意事項:各項獎勵補助每人各以一次為限。申請者應於參加國家考試完畢、報名補習課程或領有考試及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經費執行完畢後不再補助並由本局公告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領據、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獲本府各機關(構)相關國家考試補習學費補助之切結書、學費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費完成繳款佐證資料、由監場人員簽發或考選部補發之全程到考證明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7)812-4613 分機 532|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個人事件發生後一年內,非固定日曆期間。易讀版提及「3月1日補助開始,到11月15日」但未列年份,且與正式要點的「一年內」規定有出入,故不採納為申請期間。文案未列出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具體內容。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50955560BE56692B&s=DF1495208301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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