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私立學校、團體或民營事業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提供獎勵金。凡設籍於高雄市且員工總人數達 67 人(含)以上的民間機構,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每月每超額進用 1 人可獲得 5,000 元獎勵金,最高以 6 人為限。申請單位需於每年固定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工局提出前一季的獎勵金申請,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私立學校、團體或民營事業機構;公勞保投保單位設立於高雄市;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申請前一年內未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勞動基準法;每月一日員工總人數達 67 人(含)以上
・不可申請:涉有勞資爭議案件而未處理完竣者;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獎勵金;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獎勵金;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之查訪及考核,經通知限期改善未完成
・超額進用獎勵金:每月每超額進用 1 人核發 5,000 元,並以 6 人為限
・不計入超額進用獎勵人數之情形:投保單位負責人、職業訓練學員、建教合作生、實際工作地點不在高雄市、受僱年資累計達 3 年以上、申請當月領取或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已受領其他促進就業之獎勵或補助、未參加就業保險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郵寄以郵戳為準
・重要時間點:年度經費用罄時,當年度不再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需檢附各 2 份,並加蓋機構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同一負責人之不同民間機構,以同一名身心障礙員工申請獎勵金,合併請領期間不得逾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