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兩項主要補助: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及設備補助,以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設籍高雄市一年以上、年滿 20 歲且親自經營事業的身心障礙者可依規定申請。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最高 8,000 元,設備補助最高 60,000 元;貸款利息補貼最長可達 7 年,最高補助年利率 3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及創業計畫書,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設籍高雄市 1 年以上;年滿 20 歲以上;創業之商業或公司負責人 (或共同創業者);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高雄市;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申請時及補助期間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受僱人
・不可申請:所創事業經營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曾領取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創業後始變更為負責人或加入經營者 (針對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創業之營業場所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所有者 (針對租金補助);已領取本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得再次申請
・身障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及設備補助:/申請資格:年滿 20 歲至 65 歲;創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核准未滿 1 年 (領有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租金補助:第 1 年每月房屋租金 70 %,最高 8,000 元;第 2 年每月補助金額為第 1 年每月補助金額之半數,租金補助期間合計不得逾 2 年/設備補助:創業設立日起 1 年內購置所需全部設備費用之 50 %,最高 60,000 元/申請期間:每年 1 月或 7 月提出申請
・身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創業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未滿 6 個月 (或領有按摩執業許可證創業者);共同創業者不得超過 2 人/補貼期間:最長 7 年/補貼金額:創業貸款利息半數補貼,最高補助年利率 3 %;實際創業貸款金額逾 500,000 元者,以 500,000 元計
・申請方式:請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相關規定、文件與申請表,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補助順序按申請先後定之,但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創業行業相關職類(種)技能檢定並領有合格證照之申請者,得優先補助;經費用罄後,主管機關得不再受理當年度之申請案;獲准補貼者需與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契約;獲准補助者應配合主管機關不定期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