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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補助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兩項主要補助: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及設備補助,以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設籍高雄市一年以上、年滿 20 歲且親自經營事業的身心障礙者可依規定申請。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最高 8,000 元,設備補助最高 60,000 元;貸款利息補貼最長可達 7 年,最高補助年利率 3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及創業計畫書,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設籍高雄市 1 年以上;年滿 20 歲以上;創業之商業或公司負責人 (或共同創業者);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高雄市;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申請時及補助期間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受僱人
・不可申請:所創事業經營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曾領取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創業後始變更為負責人或加入經營者 (針對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創業之營業場所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所有者 (針對租金補助);已領取本貸款利息補貼者不得再次申請
・身障創業營業場所房屋租金及設備補助:/申請資格:年滿 20 歲至 65 歲;創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核准未滿 1 年 (領有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租金補助:第 1 年每月房屋租金 70 %,最高 8,000 元;第 2 年每月補助金額為第 1 年每月補助金額之半數,租金補助期間合計不得逾 2 年/設備補助:創業設立日起 1 年內購置所需全部設備費用之 50 %,最高 60,000 元/申請期間:每年 1 月或 7 月提出申請
・身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創業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未滿 6 個月 (或領有按摩執業許可證創業者);共同創業者不得超過 2 人/補貼期間:最長 7 年/補貼金額:創業貸款利息半數補貼,最高補助年利率 3 %;實際創業貸款金額逾 500,000 元者,以 500,000 元計
・申請方式:請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法規及表單下載專區參閱相關規定、文件與申請表,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補助順序按申請先後定之,但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並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創業行業相關職類(種)技能檢定並領有合格證照之申請者,得優先補助;經費用罄後,主管機關得不再受理當年度之申請案;獲准補貼者需與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契約;獲准補助者應配合主管機關不定期訪查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創業計畫書、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與雙方二親等內直系親屬最近 1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所創事業之商業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或公司登記證明)、本市按摩執業許可證影本 (若適用)、合夥契約書影本 (若合夥)、公司組織章程影本及股東名冊影本 (若公司組織)、經營事業處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申請租金補助者)、自創業設立日起 1 年內購置事業所需設備之發票正本,且發票買受人應為所創事業 (申請設備補助者)、購置設備之照片 (申請設備補助者)、未曾領取本府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同性質補助切結書 (或未曾獲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之切結書)、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障別登記為慢性精神病患者)

【聯絡方式】

電話:(07)812-4613 (總機);(07)812-4613 分機 554 (租金及設備補助);(07)812-4613 分機 547 (貸款利息補貼)|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

【注意事項】

頁面提供兩項身心障礙者創業補助,其申請資格、補助內容及申請期間略有不同。主申請期間欄位因無統一日期故設為 null,詳細申請期間已列於項目中。部分應備文件亦因補助項目而異。

資料來源: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50955560BE56692B&s=EA302F68A6889E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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