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庇護工場設立及營運補助,旨在支持法人、醫院、學校、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單位等組織,建立並營運庇護工場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補助涵蓋多項費用,包括籌設營運費、裝潢及設備汰換維修費、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就業服務督導費、房屋或車輛租金、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產品行銷宣導費、專家諮詢費及庇護性就業者勞健保與勞退雇主負擔費用。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設立計畫書、財務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庇護工場的永續經營與服務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必須是法人、醫院、學校、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職業訓練機構、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核准的單位;需規劃設立庇護工場;需預定進用庇護性就業者
・庇護工場籌設營運費:包含裝潢及設備需求細項
・庇護工場裝潢及設備之汰換維修費:滿 3 年始可提出申請
・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包含薪資、法定雇主提撥勞健保費、退職金、年終獎金(以 1.5 個月為原則)、加班費(每人 2 小時/月為限)、業務行銷人員薪資及勞健保勞退金
・就業服務督導費:至少 12 次
・庇護工場之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
・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
・職場見習勞保費
・庇護工場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與交通費:專家諮詢至少 10 次
・庇護工場行政費:以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最高 10 %計算
・庇護性就業者勞保、健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
・申請方式:文件需蓋單位印鑑章及負責人章,並聲明所填資料及附件均屬事實。需採 A4 橫式書寫並標示頁碼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比例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