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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庇護工場設立及營運補助

財經金融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庇護工場設立及營運補助,旨在支持法人、醫院、學校、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職業訓練機構或事業單位等組織,建立並營運庇護工場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補助涵蓋多項費用,包括籌設營運費、裝潢及設備汰換維修費、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就業服務督導費、房屋或車輛租金、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產品行銷宣導費、專家諮詢費及庇護性就業者勞健保與勞退雇主負擔費用。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設立計畫書、財務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庇護工場的永續經營與服務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必須是法人、醫院、學校、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職業訓練機構、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核准的單位;需規劃設立庇護工場;需預定進用庇護性就業者
・庇護工場籌設營運費:包含裝潢及設備需求細項
・庇護工場裝潢及設備之汰換維修費:滿 3 年始可提出申請
・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包含薪資、法定雇主提撥勞健保費、退職金、年終獎金(以 1.5 個月為原則)、加班費(每人 2 小時/月為限)、業務行銷人員薪資及勞健保勞退金
・就業服務督導費:至少 12 次
・庇護工場之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
・職場見習訓練輔導費
・職場見習勞保費
・庇護工場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與交通費:專家諮詢至少 10 次
・庇護工場行政費:以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最高 10 %計算
・庇護性就業者勞保、健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
・申請方式:文件需蓋單位印鑑章及負責人章,並聲明所填資料及附件均屬事實。需採 A4 橫式書寫並標示頁碼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比例需填寫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設立計畫書 (正本 1 份、影本 9 份)、專業及行政人員名冊、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經費來源說明及存款證明、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土地或建物 2 年以上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含建築物之使用類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及近 1 個月登記謄本、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核准函影本、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證明文件、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證明文件、圖說及使用配置圖:建築物原始圖說 (大圖) 或建築師簽證現況圖說之二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總面積及其用途說明,並卷附行動不便使用設施詳圖,比例尺不得小於 1/30 的 A3 大圖、其他經勞工局指定者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補助金額為申請單位自行填寫,並需填寫申請補助比例,文案未提供固定金額或比例。聯絡電話和地址在申請表中有欄位但未填寫具體資訊。

資料來源:https://orgws.kcg.gov.tw/001/KcgOrgUploadFiles/420/relfile/74763/62420/5650fa3f-440f-47e8-8897-cf70270b2da6.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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