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興辦社會住宅,訂定本自治條例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此福利主要針對依住宅法規定興辦社會住宅的單位,其社會住宅位於花蓮縣境內。根據興辦方式的不同,可享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或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的優惠。減免的起算日依社會住宅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土地或房屋租用日,或經縣府核准營運日等情況而定。符合資格的單位無需自行申請,將由花蓮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稅捐減免事宜。本自治條例的最新修正條文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者;社會住宅位於花蓮縣
・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4 款、第 7 款、第 8 款或同條第 2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規定辦理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6 款或同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
・部分符合規定者:按符合規定之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減免
・申請方式:由花蓮縣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列冊通報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 2024 年 12 月 20 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溯自中華民國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注意事項:租稅減免實施年限依住宅法第 22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
自 2024/07/01 起(無公告截止)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此福利為針對社會住宅興辦單位的稅捐減免,非直接提供給社會住宅住戶。申請流程為政府內部列冊通報,非由受益單位直接向稅務局申請。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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