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針對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的民眾,提供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優惠。凡身心障礙者駕駛或乘坐的小型車,停放於花蓮縣轄內的公有停車場(無論是身心障礙專用格位或一般收費格位),皆可享有當日當格前三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此優惠每日每格限用一次,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交通負擔,提供更便利的停車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乘坐之小型車
・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優惠:當日當格前三小時免收費
・注意事項:當日當格限優惠一次
免費
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明
此文件為花蓮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條文對照表,其中第四條之二新增了身心障礙者停車費優惠規定,屬於常態性福利,無明確申請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Download.ashx?FileID=3183&id=FL02395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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