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推出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旨在協助加氣站業者降低液化石油氣售價,以維持與 95 無鉛汽油的價差。符合資格的加氣站業者每月可向環保署申請補助,每公升最高補助 2 元,實際金額依油氣價差浮動調整。申請者需為合法經營加氣業務並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業者,且補助款須完全反映於售價上。此補助已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結束,並於 2019 年 5 月 7 日廢止相關辦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加氣業務之加氣站;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申請補助者;補助款須完全反應於液化石油氣售價上;充填液化石油氣之車輛為合法液化石油氣車,且符合以下條件:/車輛行車執照之使用燃料登記欄位有液化石油氣之登記/車輛行車執照未逾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期限未達 30 日(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車輛已按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進行定期檢驗,或逾指定日期未達 180 日(以加氣日期為計算基準)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每公升最高 2 元,依 95 無鉛汽油與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價差浮動調整
・申請方式:每月 25 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除申請表應以書面為之外,其餘資料得以電子檔提供
・注意事項: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申請:每月 25 日前 (最後申請日為 2019/01/25);活動:2011/01/01 ~ 2018/12/31
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加氣業務經營許可執照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月發氣量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二)、每月加氣紀錄、各車每月加氣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三)、營業日報表(格式如附表四)、合格液化石油氣車行車執照影本或掃描電子檔
此辦法已於 2019/05/07 廢止,補助期限至 2018/12/31 止,此福利已不再提供。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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