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的兒童托育津貼,旨在協助弱勢家庭的幼兒獲得適當的托育服務。本津貼補助對象為設籍彰化縣、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且就讀經縣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的兒童。符合資格的兒童每月可獲得最高 1,500 元的托育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每年分為兩期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之兒童(收托年齡依當年度 9 月 1 日滿足歲為基準);就托於經本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家庭寄養之兒童
・不可申請:已請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等相同性質之托教補助者
・托育津貼: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1,500 元。實際繳費未達 1,500 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
・差額補助:鄉鎮市公所已有補助,但補助額未達 1,500 元者,補其差額
・申請方式: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注意事項:受補助兒童如因戶籍遷出(含死亡),公所應即通報本府,並請申請人繳回溢領款。申請人如有不實或重複申請之情事,本府除追回已領之金額,並不再受理其申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最高1,500元
申請:每年 3/1 ~ 4/30 及 每年 9/1 ~ 10/31;活動:每年 1/1 ~ 6/30 及 每年 7/1 ~ 12/31
申請表、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寄養家庭合約書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繳費收據正本、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領者,需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切結書)
電話:04-7532269
文案中的「115年申請對象為…」指的是該年度申請的兒童出生日期範圍,而非申請年度本身。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皆為每年固定週期性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2434&data_id=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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