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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的家庭,或實際居住於本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的實際照顧者。當家庭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預期突發事件,或為多胞胎家庭而有臨時托育需求時,可申請此補助。補助金額依家庭類別(一般、弱勢、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每小時介於 120 元至 18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可達 180 至 240 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臨托月份的次月 10 日前(12 月份至 12/15 截止),親送或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有 6 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之家庭/實際居住彰化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為多胞胎家庭
・不可申請:例行性之工作、平日加班及週末加班;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及延長托育;已領取其他臨托重複補助;由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居家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幼兒
・一般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2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180 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
・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5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10 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8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40 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
・經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評估有特殊需求者:需專案簽准,補助時數依個案情形及經費執行狀況而定,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180 小時
・服務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超過 30 分鐘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算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重要時間點:本府每 15 日審核一次,作業時間約需 1 個月
・注意事項:臨托係指因非定期、無法事先預期或規劃事件而需臨時性托育服務;以相對弱勢、需求急迫者及首次使用者為優先補助對象,且不得與其他臨托重複補助;申請者需於臨托需求 3 日前,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需求,經評估後提供服務

【金額/折扣】

最高180元

【期間】

每月臨托次月 10 日前(12 月份至 12/15 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服務協議書、印領清冊暨臨托紀錄表、服務收據(黏貼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收據)、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若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須有相關佐證文件、臨托當日之職業訓練證明、就醫證明、謀職證明或其他臨時性事由之證明、多胞胎家庭、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身分申請證明文件:/多胞胎家庭:戶籍資料顯示同一胎兩名子女(含)以上,且幼兒之年齡未滿 6 歲/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親、母親或祖父母戶口名簿影本,或失蹤、死亡證明影本;其他特殊條件之家庭: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報告書/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發展遲緩兒童證明(綜合評估報告書)或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4-7532269|地址: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2434&data_id=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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