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供罹患癌症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可獲得 20,000 元。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設籍條件,例如父母一方設籍彰化縣滿一年,或實際居住於彰化縣的無戶籍、無國籍兒童少年。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簿影本、診斷書及重大傷病卡核定函等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罹患癌症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青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或一方)已設籍彰化縣滿 1 年以上;實際居住彰化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
・不可申請:每年已申領一次;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
・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 20,000 元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注意事項:當年度未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