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提供罹患癌症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可獲得 20,000 元。申請對象需符合特定設籍條件,例如父母一方設籍彰化縣滿一年,或實際居住於彰化縣的無戶籍、無國籍兒童少年。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簿影本、診斷書及重大傷病卡核定函等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罹患癌症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青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或一方)已設籍彰化縣滿 1 年以上;實際居住彰化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
・不可申請:每年已申領一次;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
・罹患癌症之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 20,000 元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注意事項:當年度未申請者不予追溯補助
20,000元
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兒童少年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診斷書(一年內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
電話:04-7532278|地址: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提及「處理期限 一個月」及「實施期程:103年起(本案視年度經費編列情形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2434&data_id=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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