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鼓勵縣內人口成長,提供生育補助,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並設籍彰化縣,且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一年至申請時連續設籍彰化縣者,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新生兒出生日期及胎次而異,2026/01/01 前出生者每名補助 30,000 元;2026/01/01 起出生者,第一名補助 30,000 元,第二名 50,000 元,第三名(含以上)補助 8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國內出生)或 6 個月內(國外出生),攜帶相關文件至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彰化縣,且申請時仍設籍於彰化縣;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彰化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一年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彰化縣且中途未遷出
・新生兒於 2026/01/01 前(不含當日)出生:每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新生兒於 2026/01/01 起(含當日)出生之第一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新生兒於 2026/01/01 起(含當日)出生之第二名新生兒:補助 50,000 元
・新生兒於 2026/01/01 起(含當日)出生之第三名(含以上)新生兒:補助 8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如有以偽造文書、詐欺等不正當方式申領或重複請領者,將追回補助金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