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生育補助,旨在減輕新生兒家庭的經濟負擔。凡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彰化縣,且申請時新生兒及父母之一方仍設籍於彰化縣,並符合父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日前一年至申請時連續設籍於彰化縣的條件,即可提出申請。國內出生者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國外出生者則為 6 個月內。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補助款項可選擇郵局撥款或現金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彰化縣,且申請時仍設籍於彰化縣;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彰化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1年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彰化縣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國內出生,於新生兒生出後3個月內申請;於國外出出生則於6個月內申請
・申請方式:向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注意事項:撥款方式可選擇郵局發放或現金發放。郵局發放由社會處每15日造冊並辦理撥款;現金發放由戶政事務所直接發放。申復案件由社會處於1個月內撥入民眾指定郵局帳戶。
新生兒國內出生,於新生兒生出後3個月內申請;於國外出出生則於6個月內申請
申請表、戶籍謄本、委託書(非本人辦理時)、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選擇郵局發放時)
文案為標準作業流程,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344648&file=2&type=2&did=1137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