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新生兒補助,凡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彰化縣,且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一年至申請時連續設籍於彰化縣者,皆可提出申請。國內出生者須於出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國外出生者須於 6 個月內申請。補助款項可選擇現金或郵局撥款方式領取,具體金額未於文案中說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設籍於彰化縣,且申請時仍設籍於彰化縣;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設籍彰化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 1 年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彰化縣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國內出生,於新生兒生出後 3 個月內申請;新生兒國外出生,於新生兒生出後 6 個月內申請
・新生兒補助: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向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重要時間點:社會處於 1 個月內撥入民眾指定郵局帳戶(選擇郵局發放時)
申請表、戶籍謄本、委託書(非本人辦理時)、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選擇郵局發放時)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344648&file=5&type=2&did=1137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