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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生育補助

綜合津貼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生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彰化縣的家庭。申請人須為新生兒的父或母,且設籍彰化縣滿一年。國內出生新生兒需於出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國外出生新生兒則需於出生日起 6 個月內申請。本頁面為申復書,具體補助金額及詳細申請辦法未載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的父或母設籍彰化縣;新生兒的父或母實際居住彰化縣
・不可申請:申請人(新生兒父或母)設籍彰化縣未滿 1 年;國內出生之新生兒,申請時已超過出生日起 3 個月;國外出生之新生兒,申請時已超過出生日起 6 個月
・生育補助:金額未載明
・注意事項:倘有隱瞞或不實者,本人願無條件繳回溢領款項,並願負偽造文書等法律責任

【期間】

國內出生新生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國外出生新生兒:出生日起 6 個月內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生育補助的申復書,非主要福利說明頁面。實際補助金額、詳細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清單未於頁面中載明。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344643&file=2&type=2&did=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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