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減輕托育負擔,提供兒童托育津貼。本津貼主要針對設籍彰化縣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的幼童,由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於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0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及社會處複審後,津貼將直接撥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帳戶。此福利旨在確保弱勢家庭兒童能獲得適當的托育照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童為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兒童;幼童戶籍所在地為彰化縣鄉鎮市
・兒童托育津貼: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幼童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府約每年 3 月及 9 月函請公所、園所轉知民眾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津貼將逕行撥款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