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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經濟壓力與照顧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家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或實際居住本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申請家庭須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或為多胞胎家庭。補助標準依家庭類別而異,一般家庭每小時補助 120 元,每年最高 180 小時;弱勢家庭每小時補助 150 元,每年最高 210 小時;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每小時補助 180 元,每年最高 240 小時。申請者需於臨托需求 3 日前向指定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需求,並於臨托月份次月 10 日前(12 月份補助收件至 12/15 截止)提交相關文件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請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或實際居住彰化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或為多胞胎家庭
・不可申請:例行性之工作、平日加班及週末加班;不得與其他臨托重複補助;由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居家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幼兒;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及延長托育
・一般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2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180 小時
・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5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10 小時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補助 18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40 小時
・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超出時數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經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評估有特殊需求者,需以專案簽准,其補助時數將依個案情形及當時經費執行狀況而定,但總時數每年最高補助 180 小時
・申請方式:需於臨托需求 3 日前,向彰化縣委託辦理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合法設立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提出需求。申請者以一個月為單位,於臨托月份之次月 10 日內(12 月份補助收件至 12/15 截止)親送或郵寄相關文件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請款
・重要時間點:彰化縣政府每 15 日審核一次,作業時間約需 1 個月。審核通過後 1 個月內撥款,款項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臨托」係指因非定期、無法事先預期或規劃事件而需臨時性托育服務;以相對弱勢、需求急迫者及首次使用者為優先補助對象;申請人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補助或重複申請者,彰化縣政府立即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將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如查獲承辦單位重複或以不實資料申領、或違反收托原則等重大違規事項,除追繳溢領款外,將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辦之資格

【金額/折扣】

最高180元

【期間】

每月臨托次月 10 日前(12 月份補助收件至 12/15 截止,12/15 ~ 12/31 併次年度 1 月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服務協議書、印領清冊暨臨托紀錄表、服務收據(黏貼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收據)、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相關佐證文件、臨托當日之職業訓練證明、就醫證明、謀職證明或其他臨時性事由之證明、多胞胎家庭身分申請證明文件:戶籍資料顯示同一胎兩名子女(含)以上,且幼兒之年齡未滿 6 歲、弱勢家庭身分申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戶籍地公所開立)/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親、母親或祖父母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或失蹤、死亡證明影本/其他特殊條件之家庭: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報告書、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身分申請證明文件:/發展遲緩兒童證明(綜合評估報告書)或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身心障礙證明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30409&file=2&type=2&did=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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