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醫療負擔。補助對象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以及其他經評估有補助需求的兒童及少年。補助項目廣泛,涵蓋健保自付住院費、看護費、未婚懷孕生產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發展遲緩評估與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無健保投保資格者的醫療費,以及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等。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兒福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發展遲緩兒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需檢附社工員評估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費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未滿十二歲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6 次為限;低收入戶每月最多 10 次
・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為限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自費項目:需檢附醫師評估資料,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為限
・看護費用:每日補助上限 2,000 元
・補助比例:符合法規第十五點第一至五款者全額補助 100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者補助 25 %
・申請方式:由申請人自填或洽鄉鎮市公所承辦人(村里幹事)或兒福機構人員或社工代填申請表並送件
最高300,000元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含兒少之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未申請其他保險之切結書、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醫師自費證明書、醫療自費項目明細表、財稅資料(兒少之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發展遲緩醫院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收據正本、重大傷病證明、看護費用收據、看護人員身份證影本、看護人員結業證書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30430&file=2&type=2&did=2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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