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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罹患癌症兒童及青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減輕罹患癌症兒童及青少年家庭的經濟負擔,特別提供醫療費用補助。本補助對象為未滿 18 歲的癌症病童及青少年,其父母一方須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或實際居住彰化縣但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者。每人每年可獲得 20,000 元的補助。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簿影本、診斷書及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親送或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罹患癌症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青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父母(或一方)已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實際居住彰化縣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
・不可申請: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本府所要求之資料;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
・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年 20,000 元
・申請方式:親送或寄至本府社會處
・注意事項:每年只能申領一次

【金額/折扣】

2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設籍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兒童及青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重大傷病卡核定函影本

【注意事項】

本案自 2014 年起實施,視年度經費編列情形辦理。預計每年補助 420 人。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30437&file=5&type=2&did=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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