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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彰化縣政府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護補助

醫療健康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護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提升老人照顧服務品質。設籍彰化縣且年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的列冊低收入戶,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會處評估符合重度失能、中度失能需機構安置,或無扶養義務親屬且生活能自理者,可申請入住簽約機構。補助金額依機構類型及失能程度不同,每月最高可達 3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轉介至受委託機構辦理入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經彰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評估符合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重度失能者(CMS 等級第七級至第八級);中度失能者(CMS 等級第四級至第六級),經評估其家庭支持功能確有進住機構必要;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
・不可申請:罹患法定傳染病,入住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者;患有精神疾病經診斷為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第一至四類者;已獲准本要點規定之補助者,不得再重複領取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津貼
・安養機構:每人每月補助最高 10,000 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安養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1,466 元
・養護、護理與長期照護機構(符合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每人每月補助 22,000 元
・養護、護理與長期照護機構(符合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具氣切者):每人每月補助 27,000 元
・養護、護理與長期照護機構(未符合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每人每月補助最高 20,000 元
・養護、護理與長期照護機構(未符合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具氣切者):每人每月補助 25,000 元
・失智照顧機構:每人每月補助最高 30,000 元
・申請方式: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初審無誤後函送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注意事項:申請個案於本府核定前已入住簽約機構者,以提出申請且備齊文件當日為補助起始日;申請個案於提出申請後入住簽約機構者,以實際入住日為補助起始日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本府低收入戶老人安養護申請書、本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擇一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聯絡方式】

電話:7532335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業務實施要點中提到「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為補助對象,網頁本文未提及。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cate_id=2298&data_id=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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