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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負擔。此補助包含醫療費用與看護費用兩大項目。醫療費用針對最近三個月內自費超過 50,000 元的部分,補助 70 %,每年最高 200,000 元;看護費用則每日補助 900 元,每年最高 90,000 元。符合資格的長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其中醫療費用需於出院或就醫後 6 個月內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中低收入之老人
・不可申請:已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針對醫療費用);由同居共同生活親屬或互負扶養義務人實施看護者;由外籍看護工實施看護者;長期慢性病者應轉介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而仍住院者;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不實者;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針對看護費用)
・醫療費用:針對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疾病、傷害之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50,000 元之部分,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 200,000 元(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伙(膳)食費、開立證明書(診斷書)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 9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90,000 元,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核定補助款,未滿一日者以小時計算,每小時補助標準以每日補助標準除以 24 小時列計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看護費用需經醫師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並符合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應備文件】

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申請調查表、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中低收入老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全家列計人口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醫療院所診斷書正本、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領據、未向民間保險機構或其他機關(構)申請理賠或補助之切結書、醫療暨看護費用明細之收據及證明文件正本、醫療看護或照顧服務員之相關資料、其他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64232&file=2&type=2&did=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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