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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居住生活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改善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彰化縣、年滿 65 歲且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改善其居住環境安全與便利性。補助項目包含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廚房衛浴設施(如安全扶手、防滑地板)及其他住宅安全輔助器具。每戶每次最高可補助 50,000 元,5 年內累計最高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或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且實際居住彰化縣;年滿 65 歲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不可申請:申請人於醫療、安養護機構接受長期免費收容補助;申請人已提出申請而於尚未獲得核准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本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者;申請修繕項目之建築物主體為違章建築;已接受政府長期照顧10年計畫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屋頂防水、室內給水、排水設施設備改善
・廚房、衛浴設施設備改善(如安全扶手、防滑地板等無障礙設施)
・住宅安全輔助器具改善
・補助總額:每戶每次最高 50,000 元,5 年內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注意事項: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之處所為單位,且於 3 年內未接受相關補助者;按改善內容核實核定,且同一戶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以虛假不實之證明申請本補助,如涉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應備文件】

自有住宅者:、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書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施工前照片、廠商估價單、切結書、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若無法取得,得以下列資料擇一提出申請: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完納稅捐證明;接水或接電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自申請年度核算起需簽約六年以上)、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7532358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申請文件需區分自有住宅與租賃住宅,租賃住宅者需額外檢附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1&cate_id=2298&data_id=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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