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的兒童托育津貼,旨在協助弱勢家庭幼兒獲得適當托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凡設籍彰化縣、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且就讀經縣府核准之非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兒童,每月最高可獲 1,5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每年 3 月或 9 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收托年齡依當年度 9/1 滿足歲為基準);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彰化縣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家庭寄養之兒童
・不可申請:已請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等相同性質之托教補助者
・托育津貼:每名兒童每月最高 1,500 元
・實際繳費未達 1,500 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予補助
・鄉鎮市公所已有補助但補助額未達 1,500 元者,補其差額
・申請方式: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受補助兒童如因戶籍遷出(含死亡),公所應即通報本府,並請申請人繳回溢領款。申請人如有不實或重複申請之情事,本府除追回已領之金額,並不再受理其申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