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或實際居住本縣的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凡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預期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或為多胞胎家庭,皆可申請。補助依家庭類別(一般、弱勢、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提供每小時 120 元至 180 元不等的托育費用,每年總時數最高可達 180 至 240 小時,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臨托月份的次月 10 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於彰化縣,家有 6 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或實際居住彰化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兒童之實際照顧者;因謀職、就醫、職業訓練或其他非可預期之突發事件,而有臨時托育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多胞胎家庭;一般家庭;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
・不可申請:例行性之工作、平日加班及週末加班;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及延長托育;已領取其他臨托重複補助;由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居家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幼兒
・一般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2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180 小時
・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5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10 小時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80 元,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240 小時
・每案每月最高補助:20 小時
・經社會處評估有特殊需求者:補助時數依個案情形及經費執行狀況而定,每年總時數最高補助 180 小時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500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重要時間點:臨托月份之次月 10 日內請款(12 月份補助收件期限至 12/15 截止,12/15 ~ 12/31 請併於次年度 1 月申請);本府每 15 日審核一次,作業時間約需 1 個月
・注意事項:臨托需求需於 3 日前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服務未滿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超過 30 分鐘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申請人以虛偽不實文件申請補助或重複申請者,將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費用;本要點以相對弱勢、需求急迫者及首次使用者為優先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