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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居住生活 花蓮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旨在減輕其交通相關負擔。此補助適用於設籍宜蘭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者,且須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申請人可依其狀況選擇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但兩者不可同時領取。貸款利息補貼依身分別提供 50 %至全額的利息差額補貼;租金補助則依身分別提供實際每月租金 25 %至 50 %的補貼,每月最高 1,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貼將自文件備齊當月起計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遷離戶籍地;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計算基準:每年 1 月 1 日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與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50 %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40 %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25 %為限/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不補助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受理申請後,應於文件備齊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其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補貼或補助金額;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主管機關審查,並於受理後三十日內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由主管機關於每月 10 日之前匯入申請人帳戶;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均以一處為限;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 6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身心障礙者死亡,未及匯入帳戶之補貼或補助,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

【金額/折扣】

1,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EXT 20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cp.aspx?n=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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