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協助設籍宜蘭縣且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租屋負擔。本補貼對象為本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且家庭總收入符合規定,並親自居住於租賃房屋者。補助金額依租賃坪數或實際租金計算,擇優核發。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租賃契約、建物證明及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租賃房屋位於宜蘭縣;身心障礙者須親自居住租賃房屋;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不可申請:現已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現已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現已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租賃房屋未位於宜蘭縣;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有自有住宅或未符合本規定第四點規定;家庭總收入未符合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符合本辦法第 3 條各款規定;身心障礙者未親自居住租賃房屋
・房屋租金補貼:核定補助金額新臺幣 元/月,補助標準為租賃坪數乘以 200 元或實際繳納租金總額之 50 %,擇優核發
・申請方式:洽宜蘭縣政府辦理
・注意事項:影本部份均應加蓋申請人私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