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此福利旨在協助符合特定收入與居住條件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減輕居住負擔。申請人可依自身需求,擇一申請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核發,每坪最高 330 元,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則針對最高 2,200,000 元貸款額度,補助銀行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利率的差額。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視為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視為無自有住宅)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停止租金補貼);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實情事;接受補貼後,喪失前條補貼資格者(停止租金補貼);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種以上(停止租金補貼);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停止租金補貼);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 2,200,000 元,年限最長 30 年,寬限期最長 5 年,補助銀行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 60 日內完成調查、審查及核定等程序;核定之補助款應於核定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2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繳款證明(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切結書(接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載明如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應主動告知原補貼機關及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

【注意事項】

此為法規條文,非實際申請頁面。具體申請期間、詳細應備文件及各縣市公告的補貼金額與條件,需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公告為準。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8yMDE1eWlsYW4vMjU4L1JlbEZpbGUvMTAzOTUvMTczODE2Lzg2YjMxYzQxLTNiMzctNDczNS05MDc0LTlmNzRlMTg0MWU1MS5wZGY%3d&n=6Lqr5b%2bD6Zqc56SZ6ICF5oi%2f5bGL56ef6YeR5Y%2bK6LO85bGL6LK45qy%2b5Yip5oGv6KOc6LK86L6m5rOVLnBkZg%3d%3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