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負擔,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妥適照顧。設籍彰化縣並實際居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本府轉介安置於簽約機構後,可依家庭總收入及身心障礙程度,獲得不同比例的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最高補助金額依機構類型和障礙程度而異,例如入住身心障礙機構最高每月 22,100 元,入住非身心障礙機構最高每月 21,000 元。申請人需備齊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巿)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並實際居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接受本府安置於所簽訂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不可申請:虛設戶籍或將戶籍遷至本縣養護機構者(經本府認定理由正當者不在此限);經核定二個月內未入住者;受補助人死亡;無故離開收托機構,且受補助人、家屬或機構未通知本府社會處者;請假返家或住院連續超過二個月者(如有特殊原因,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覆);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或領取本項補助者;榮民領有院外就養金且所核定的補助款低於院外就養金者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依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障礙程度(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及入住機構類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核定補助比例及金額。
・入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照顧每月最高補助 22,100 元(極重度/重度),中度 17,680 元,輕度 11,050 元;日間照顧每月最高補助 13,260 元(極重度/重度),中度 10,608 元,輕度 6,630 元。
・入住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照顧每月最高補助 21,000 元(極重度/重度),中度 16,800 元,輕度 10,500 元;日間照顧每月最高補助 12,600 元(極重度/重度),中度 10,080 元,輕度 6,300 元。
・補助比例: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未達一定標準者,依不同條件(如年齡、家庭身心障礙人數)可獲 25 % 至 85 % 不等的補助。
・補助款以實際服務日數核計,案主進出機構當月以 30 日比例計算。
・申請方式:符合規定者,經機構同意收容,備齊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巿)公所填具申請表(簽名蓋章)、申請切結書等,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採申請制,經核定二個月內未入住者視同放棄,需重新提出申請。各鄉(鎮、巿)公所得於每年十月起開始辦理複查作業。本府每年應定期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並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補助款項依核定之補助額度按月,由安置機構檢具收據及請款清冊二份向本府社會處請領。
最高22,100元
機構收容同意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住宿式照顧需求評估核定函、慢性穩定之精神障礙者需檢具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證明病情穩定適合長期養護、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本(14 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驗畢後發還)、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電話:04-7532362、04-7532361|服務時間:08:00~12:00,13:00~17: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身心障礙程度、年齡及入住機構類型有多種級距,已詳列於項目中。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5&cate_id=5067&data_id=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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