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協助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購買或租借各類輔具。此補助採事前申請制,申請人需先提出申請並經縣府審核核定後才能購買輔具。補助項目廣泛,包含個人行動輔具、溝通及資訊輔具、居家無障礙修繕等,補助金額依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有不同比例,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可選擇自行購買後核銷請款,或向縣府簽約廠商購買並由廠商代償墊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經評估人員評估,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
・補助標準: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推車-一般型:最高補助 6,500 元
・輪椅-非輕量化量產型:低收入戶最高 3,5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625 元,一般戶最高 1,750 元
・高活動型輪椅-基礎型:低收入戶最高 3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2,500 元,一般戶最高 15,000 元
・輪椅附加功能-具利於移位功能:最高補助 5,000 元
・電動輪椅-基礎型:低收入戶最高 5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37,500 元,一般戶最高 25,000 元
・居家無障礙修繕及輔具:補助項目依評估報告書核定,詳細金額請參考補助基準表
・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 4 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輔具線上申辦系統)、紙本申請(戶籍地公所、彰化縣輔具中心、醫院受理收件)
・注意事項:採事前申請制,需先申請並收到核定函後才能購買;補助款可自行核銷請款或由合約廠商代償墊付;申請人未經核定前即先行購買輔具者,不予補助
最高50,000元
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印章、申請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非身障者本人帳戶需附委託切結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備)、診斷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三個月內開立)、委託代辦者:受託人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以資證明與申請人關係)、印章、申請特製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該類特製車輛之駕照;核銷時須檢附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車主以身心障礙者本人為限);再次申請特製機車時,應於請款時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申請居家無障礙修繕: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房屋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或其他房屋所有證明之文件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
電話:彰化縣輔具資源中心 04-8962178;身心障礙福利科 04-7532309、04-7532310、04-7532312|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2:00,13:00 ~ 17:00;彰化縣輔具資源中心週六(僅二林中心)08:00 ~ 12:00,13:30 ~ 17:3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僅提及辦法自 2023/01/01 施行,以及 115-116 年度廠商代償墊付合約。詳細補助項目及金額請參考附件「彰化縣輔具資源手冊」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715&cate_id=3930&data_id=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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