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多項社會救助及津貼補助,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這些福利旨在協助設籍宜蘭縣且符合特定收入與財產標準的居民。申請經核准後,補助款將追溯至備齊文件當月生效。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明、郵局存摺等文件,並由行政機關主動查調戶籍、財產、所得等資料。若有溢領情況,將從後續補助款中扣抵或需主動繳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符合各申請項目(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老人津貼、身障生活補助)的收入、動產、不動產限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收入限額 15,515 元,每人動產限額 96,000 元,全戶不動產限額 385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收入限額 23,273 元,每人動產限額 144,000 元,全戶不動產限額 578 萬元;中低老人津貼:每人每月收入限額 38,788 元,單口動產限額 250 萬元(增 1 人多 25 萬元),全戶不動產限額 750 萬元;身障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收入限額 38,788 元,單口動產限額 200 萬元(增 1 人多 25 萬元),全戶不動產限額 770 萬元
・不可申請:接受公費安置;入/出監;收入財產不符;未居住宜蘭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 183 日;戶內人口異動(含遷出入、結離婚、死亡、生育、新住民取得身分證等);津貼重複領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津貼、老農(漁)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就學;取得榮民身分;服兵役;其他足以影響審核結果之事由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 8,329 元
・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 4,164 元
・中低老人津貼:null
・身障生活補助:null
・申請方式:洽鄉鎮市公所辦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注意事項:溢領扶助(補助、津貼)時,同意由本人及戶內人口符合領取期間內宜蘭縣政府發放之扶助(補助、津貼)逐月扣抵至全數清償,或主動繳回宜蘭縣政府公庫;若不配合繳回,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且未繳回全數溢領款前,不續撥次月起之扶助(補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