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設籍宜蘭縣的身心障礙者減輕購屋負擔。本補助對象為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且本人、配偶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的住宅。補助項目為購屋貸款利息差額,每年最高可領取 15,000 元,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 萬元。申請人需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此補助與房屋租金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的身心障礙者;購置之住宅在宜蘭縣境內;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於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
・不可申請:現已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已接受房屋租金補貼者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每年補助額度最高 15,000 元,按申請人前一年實際繳交利息總額一次補助
・購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
・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 30 年
・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 5 年
・利息計算基準: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每人每月所領取本府核發之各項補貼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